近日,陝西女子房云云跨省盜竊案被宣判,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。本來是一起普通的盜竊案,卻因其舉報稱有200萬元盜竊涉及合肥兩廳官,並希望立功減刑引起關註。多位專家表竹北買屋示,“小偷反腐”不應在法律層面上算作“立功”進而減刑,此行為從法律上不值得提倡。(8月23日《新京報》)
  實際上,“小偷反腐”既是罪犯的僥幸心理,也是坊間的一句笑話。但與這句民間笑話對應的,還有一種對反腐敗的積極訴求,那就是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認說的,“把權力攤在陽光下,把官員財產申報與公開制度做好,從根本上遏制腐敗現象的蔓延。”外接式硬碟如果做到了後者,“小偷反腐”就成了一句空話。那麼,還有什麼必要把“小偷反腐”當真?與其在“小偷反腐”上辨是非,不如把精力花在解讀官員財產申報的政治意義上?因為,二者並非生拉硬扯,而是同樣涉及“小偷反腐”的話題。
  那麼,為何把“小偷反腐”當真?可能因為“小偷反腐”比起制度反腐來,因其沒有“準星”而更具殺傷力。就像狙擊步槍上如果沒有準星,就讓對手防不勝防,一不小心就歪打正著,誰也不知道誰會被撂倒。這會讓自己覺得在“目標”範圍內的人,無不膽戰心驚SD記憶卡。“小偷反腐”不像制度反腐,它不需要程序正義,毫無章法且不擇手段。它不管“目標”的後臺有多硬,關係網有多複雜,它是以非法獲取財物的最大值為目的的。如果“小偷反腐”被法律認可,有錢有勢的人家就會被盜賊作為首先,因為,一旦失手,還存在輕罪的可能性。
  因此,制度反腐專家李永忠認為,“目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釋不應該對‘小偷反腐’開‘綠燈’,如果開‘綠燈’,會助長盜竊的做法。”我倒是覺得,在一個法治社會,法律和司法解釋不可能對“小偷反腐”開“綠燈”。這是基於對制度反腐的信心。但是,“小偷反腐”雖然只是坊間的一句笑話,但還是反映出公眾對制度反腐的“不過癮”。比如陝西女子房云云盜竊案,其中兩起案件是她在合肥盜竊記憶體了安徽省兩副廳級官員家,據說是經過打聽有備而去的。那麼,連盜賊都能打探到的“消息”,為何當地有關部門毫無察覺?而且據說還在案件審理過程中“被落下”了?這可能也是公眾對“小偷反腐”點贊的原因之一。
  即使如此,也不必對“小偷反腐”如此當真。因為,無論“偷貪官”算不算“小偷反腐”,該發生的盜竊案還是會發生。而且,對於“大戶人家”本來就是老賊覬覦的目標。加上權力和財富在現實語境下的關係,打探和尋找權貴人物下手,也是盜賊們的共識。因此,沒有必要對“小偷反腐”過度解讀,就像在取隨身碟消盜竊罪死刑後,也不見得助長了盜賊的氣焰。再則,過分撇清了“小偷反腐”的意外收穫,如果盜賊在行竊過程中發現了強姦現場,提供線索並協助破案,算不算立功?
  說穿了,法律是有“彈性”的。對某一案件的判決結果,如何體現法律的儆效作用,都在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中。這些都有點不可言傳只能意會。那麼,就似乎沒有必要強調對“小偷反腐”開“綠燈”或“紅燈”。如果人們簡單地從涉及貪官的盜竊案中,一會兒看到“被落下”,一會兒又看到“不值得提倡”,會不會對某些因現實困境造成的現象,產生不那麼單純的聯想?
  文/知風  (原標題:何必對“小偷反腐”如此當真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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