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0年3-4月期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 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 100年 月份 獎別 3月~4月 特別獎 19739825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1,000萬元 特獎 78112735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萬元 頭獎 96856009 15914353 26824072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萬元 二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萬元 三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萬元 四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千元 五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千元 六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百元 增開 六獎 912 058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領 獎 注 意 事 項 1.領獎期間自100年6月6日起至100年9月5日止,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,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.4%印花稅票(中五獎以上者),攜帶國民身分證(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、居留證等文件替代)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。中特別獎、特獎、頭獎、二獎、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、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;中四獎、五獎、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。(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。) 2.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,不得領獎。 3.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部隊及營業人者,不得領獎。 4.中四獎以上者,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﹪所得稅款。 5.中獎之統一發票,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。 6.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「統一發票給獎辦法」規定辦理。 7.若有任何兌獎疑義,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:(02)2396-16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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